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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質素標準 1至16
在管理及提供服務方面,「服務質素標準」訂明了福利服務單位應具備的質素水平。「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」乃依據以下四項原則釐定,而這些原則列出了福利服務的核心價值;
現 時 共 有 十 六 項「服務質素標準」,每項「服務質素標準」均有一套「準則」及「評估指標」說明。這些「準則」及「評估指標」均為一般性基本要求,服務營辦機構可根據各要求,以合適的方法應用於個別服務類別或服務單位中,以符合所有「服務質素標準」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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